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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输埃工业产品伪造装运前检验证书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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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急件                  质检检函〔201131

 

关于开展输埃工业产品伪造装运前检验证书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埃及有关部门向总局递交了1批伪造《装运前检验证书》对应的提单资料,现将有关资料下发你们,请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具体调查要求如下: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打击伪造输非装运前检验证书违法行为工作,制订周密调查方案,明确责任,扎实开展伪造输非装运前检验证书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各局应对《埃方提交伪造证书资料整理情况表》(见附件1)中涉及被埃及实施黑名单处罚的企业(有关企业名单见质检检函[2010]981号附件)的伪造证书、货物提单号、集装箱号等信息及时告诉相关企业,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有关企业限期提交申诉证明材料。

三、总局已将有关埃方提供的伪造证书、提单、发票等资料纸质件寄送相关货物启运口岸直属局装运前检验工作联络员。被处罚企业所在地直属局在对企业提交的申诉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时,要加强与货物启运口岸直属局的沟通联系;口岸直属局要积极配合,确保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准确的完成。对调查发现被处罚企业确非制假、买假、用假责任方的,各局应立即向总局检验司报告,以便总局及时与埃方磋商撤销有关处罚决定。

四、有关口岸局收到总局寄送的伪造证书、提单等资料后,应立即根据资料信息对有关企业开展调查,对调查涉及其他直属局辖区企业的,应及时将初步调查结果连同总局寄送资料及时移交相关直属局。相关直属局收到口岸直属局寄送调查资料后,应立即着手开展调查。

五、对调查发现确属我国企业伪造或购买伪造证书的,各局应结合“双打”工作要求,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涉案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对调查中发现的伪造证书窝点,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各局调查核实工作如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协助的,可商请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助调查。

六、各局应于2011325日前将有关企业申诉受理及申诉调查核实情况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并填写《企业申诉调查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总局检验司。报告应附相关企业的申诉、相应证据材料及调查核实情况。

联系人:孙耀强 010-82261922

董娴娴 010-82261930  africa@aqsiq.gov.cn

附件:1.《埃方提交伪造证书资料整理情况表》

    2. 《企业申诉调查核实情况汇总表》

 

 

 

 


 

一一年 三月 一日

 

 

 

 

 

 

 

 

 

 

 

主题词:输埃工业品 伪造证书 调查

抄送:本司、存档(2)。

录入:董娴娴             校对:孙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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