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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申请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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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3 09: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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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申请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要求
根据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及《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及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现重申以“科研、测试所需产品”(以下简称样品)名义申请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几点要求。
一、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
二、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其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的材料;
三、必须提交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计划书/项目书格式不做特别要求,内容至少包括:
1、所需申请样品数量的合理说明;
2、该产品目前的技术现状,本次研究、开发、测试的目的、方法、标准、仪器设备、具体项目;
3、本次研究、开发、测试的结果形式(如技术测试报告或其它);
4、本次研究、开发、测试的时间、周期;
5、本次研究、开发、测试技术人员及负责人。
6、样品的处理方式,
四、明确样品的保存方式及地点,并声明保证样品不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并协助检验检疫局对该产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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