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重申及时办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的通知
各检验检疫报检员:
为加强和规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我局自2007年7月起开展《报检员证》的延期审核工作。期间,我局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以及报检窗口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广而告之,但到目前为止,仍有少数报检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延期审核申请,导致《报检员资格证》和《报检员证》被吊销,对其所在企业的正常报检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我局再次强调持证人员应高度重视《报检员资格证》和《报检员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审核,持证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检员证》的延期审核申请(延期审核有关规定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报检员资格证》有效期限和《报检员证》延期审核有关规定
厦门检验检疫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报检员资格证》有效期限和《报检员证》延期审核有关规定
一、《报检员资格证》的有效期:
(一)《报检员资格证》的持有人未注册为报检员时,以资格证上的“发证日期”为基准,两年内有效。持有人须于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注册为报检员,否则该证失效。
例如:
某报检员于2005年11月份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2006年5月20日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则该报检员须于2008年5月20日之前注册并取得《报检员证》,否则该《报检员资格证》失效。
(二)《报检员资格证》的持有人已注册为报检员,并在其后注销《报检员证》的,自“注销日”为基准,两年有效。超期未能再次注册的,该《报检员资格证》失效。
例如:
如果该报检员于2007年7月1日注册并取得《报检员证》,则其初次发证日期为2007年7月1日。若该报检员于2008年1月1日因暂不从事报检工作注销了《报检员证》,则其须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再次注册并取得《报检员证》,否则该《报检员资格证》失效。
二、《报检员证》的有效期:
以《报检员证》上注明的“初次发证日期”为基准,每两年进行一次延期审核。报检员应于《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至30日之间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延期审核申请。《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基准日期不因其变换服务单位等原因重新注册而产生变化。
三、《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程序:
(一)提交电子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为http://www.eciq.cn/),进入“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栏目,填写《报检员延期审核申请表》,提交后,符合有关规定的系统将自动提示:“延期审核通过,《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至X年X月X日)”;如果延期审核未自动通过,申请人则应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 (该申请表右上角上标有流水号),到发证机构办理延期审核手续。
(二)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延期审核未自动通过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携带“《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报检员证》正本和《报检员资格证》正本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三)如未提交《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或因未及时提交材料,造成无法办理延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我局结合日常报检工作记录对报检员进行审核:
1.经审核合格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
2.经审核不合格的,报检员应当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延期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且未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不予延长其《报检员证》有效期,《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书》同时失效。
四、注意事项
(一)延期审核查询
有关《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信息可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为http://www.eciq.cn/)首页下方“报检员延期审核查询”栏内查询。进入“报检员延期审核查询”栏目,输入“报检员证号”或“报检员资格证号”,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该报检员证延期申请开始日期,《报检员证》截止日期和到期状态。
(二)延期审核申请日期:
报检员(包括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应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至30日之间,向发证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延期申请。
例如:
某《报检员证》初次发证日期为2007年7月1日,则该证于2009年7月1日到期,20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即应提交延期申请;顺利通过延期审核后,2011年7月1日再次到期,2011年6月1日前即应提交延期申请。依此类推。
(三)重新注册《报检员证》的延期审核:
重新注册后,《报检员证》初次发证日期不变,仍须以初次发证日期计算进行延期审核。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在厦门检验检疫局通关处办理:
地点:厦门市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1107室
时间:每周二、四。 咨询电话:5622710
(二)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请到各自辖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