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进口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法规宣贯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2009年第91号)的要求,自2009年11月1日起,由国内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事宜。
为帮助企业和社会了解、理解、遵守此项新的进口废物原料法规,厦门检验检疫局决定举办“进口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法规宣贯会”,欢迎有进口废料业务的企业参加。
本次宣贯会于2010年元月8日上午8:30开始,会期半天,地点厦门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四楼会议室。请有意参加的企业于2010年元月5日前填写《报名表》(附件一)并传真到0592-5675669。联系人:厦门检验检疫局轻化处李保家,电话5675673。相关资讯也可以从厦门检验检疫局网站(WWW.XMCIQ.GOV.CN)获得。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二: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法规宣贯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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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参加人员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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